1、双方携带户口本首页、本页及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。
2、携带2寸双人合影2张。
3、到对应的结婚登记处领婚检单,携婚检单去指定市妇幼医院婚检。婚检后必须将婚检报告拿回结婚登记处,方能领取结婚证。
4、离过婚的,还须带离婚证件(原件)。
5、丧偶的,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(必须写明姓名,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)。
1、填表: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》、《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》。
2、受理: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;
3、审核: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,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办理,不符合结婚条件的,予以退回,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。
4、发证:审核完毕,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发证窗口发证,取得结婚证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