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次在落实小微企业新增的税务公告里从七个方面进行了明确。
一是继续延续查账征收、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规定;
二是重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,无须进行专项备案,就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;
三是重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,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;
四是区分不同情形,明确企业在预缴申报时,如何判断享受减半征税政策,便于企业操作和税务机关执行;
五是明确年度汇算清缴时,企业不符合条件的,不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;
六是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7年第一季度应享未享的,可以在二季度或者以后季度抵扣回来;
七是对季度所得税申报和年度所得税申报表进行调整和修改。